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》8月1日起施行
- 發布時間:2024-08-05 07:50:57
- 來源:中宏網
中宏網北京8月5日電 本網綜合報道,規范對網絡暴力信息和賬號的處置,強化用戶權益保護。8月1日起,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》等一批法律法規施行,聚焦群眾關切,以法治力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。
近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《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《規定》設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責任、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,明確受到網絡暴力后的救濟措施,提出:“違反本規定,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”
專家指出,《規定》對網絡暴力信息作出界定,明確其是指“通過網絡以文本、圖像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,含有侮辱謾罵、造謠誹謗、煽動仇恨、威逼脅迫、侵犯隱私,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、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”。作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,網絡平臺提供了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的基本空間,也要在信息內容治理中起到基礎性和主體性作用。網絡暴力本質上是語言暴力在網絡空間中的呈現,說到底是一種信息內容傳播。《規定》從信息內容治理的維度,抓住了網絡暴力治理的基礎和關鍵,對網絡暴力行為“釜底抽薪”,將成為營造良好網絡生態、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抓手。
專家認為,在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方面,《規定》明確和細化了法律法規對相關主體的要求。《規定》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,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,健全用戶注冊、賬號管理、個人信息保護、信息發布審核、監測預警、識別處置等制度;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,加強用戶賬號信息管理,為遭受網絡暴力信息侵害的相關主體提供賬號信息認證協助。助力形成“自律—管理—保障”的網絡暴力立體化治理格局。